《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中规定:
(1)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第35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国家核拨经费的医疗机构,可以不登记注册;凡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
(2)凡是从事医疗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实行股份制、独资、合作、合作经营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
3、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申请有哪些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4、投资资金满足设置需要;
5、医疗机构选址合理;
6、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合理;
7、申请设置个体医疗美容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五年以上;
8、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申请设置医院的须提交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单位内设医务室的仅须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在职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医疗机构聘用证明;设置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还应提交负责人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6、拟设置医疗机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7、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图;
8、建筑设计平面图;
9、资信证明;
10、承诺书:
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声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规程开展诊疗活动;
1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2、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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