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赤峰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提出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2、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核通过后,转账到提取人个人账户,提取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赤峰公积金贷款条件
限制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按贷款上限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赤峰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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