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申请
XX省产权交易中心拟置换人承诺书
鉴于:
拟置换人向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了挂牌号(受试者姓名)更换申请,我们在此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我们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中包含的所有更换要求。预期的替代方案已得到内部决策部门的批准。
2。我们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符合交易机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拟置换的条件。
3。我们如实填写了补办申请材料并提交了相关附件,对上述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此替换申请是我们的真实意图,一经提出,将不会撤回或更改。我们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资格审查,严格遵守相关换届规则。
5。如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替代规定,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拟替换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
税务说明
1;财发字[1997]52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应当纳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除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六大税种外,还涉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易所双方按各自房地产评估价格缴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出卖人缴纳。三。具体征收办法详见产权交易市场地税征收窗口。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手续请直接与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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