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情轻微
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违法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可酌情予以训诫、罚款甚至治安拘留十五日以内。
2、不构成轻伤,其他情节恶劣,同样可定罪量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5)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3、伤情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三年以内。致人重伤的,量刑三到十年。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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