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是中标人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属于承诺,因此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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