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国家赔偿能申请立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刑事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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