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时间:2023-07-31 11:13:30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如下: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如下:在空间效力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全部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如何适用?

(一)特殊主体的处罚原则

1、对于未成年人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

2、对精神病人分两种情况,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处罚。

3、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对于醉酒的人,如果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二)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三)从重处罚的情节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节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五)追究时效

追究时效是公安机关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是治安行政处罚消灭的制度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六)合并执行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 最新知识
针对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