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为了送儿子出国留学,我的朋友秦某借了5万元两年。当时,他要我做连带责任担保人。没想到今年2月15日,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借钱给秦某的人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还钱,只起诉我。法庭只能把我列为被告吗?黄先生
黄先生:
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法院不能通知秦先生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担保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共同主张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担保人,但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债权人只起诉被担保人的,只能将被担保人列为被告。”信中称,秦某要求你作为向他人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你最终作为担保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并明确同意你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秦某的债权人共同向秦某和你主张权利,法院应将你和秦某列为共同被告;如果他们只向你主张权利,法院一般应通知被担保人秦某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但担保合同明确约定的连带担保责任除外。据此,由于秦某的债权人只起诉你,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你负有连带责任,法院不得通知秦某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秦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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