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与徇私舞弊的联系是哪些
时间:2023-03-27 15:41:47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们的联系是都是渎职类的犯罪。

一、职务侵占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有:

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无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无国籍人;只要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就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比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仅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只有自然人实际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处罚。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只能在主观方面故意构成,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心理态度,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

三、服刑人员携带现金进监狱可否构成犯罪?

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狱警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便利,违法为服刑犯人携带现金进入监狱,因而构成滥用职权罪。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犯罪主观方面是有犯罪的故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3、客观方面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犯罪客体侵犯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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