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济南市伪造金融票证案
济南市近期发生的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引发各种社会传言,济南市政府6日向新华社记者通报,这一案件侦查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没有发现有涉案资金流向境外。
济南市金融办主任胡晓蒙说,接到报案后,济南市公安局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有关涉案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伪造金融票证这种手段,多次骗取资金,涉及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目前,公安机关已查封其个人及公司资产,扣押资金,并正在调查其他资金流向,进一步追缴涉案赃款。
案件发生后,济南省、济南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相关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正常,资金准备充足,居民和单位存款安全。胡晓蒙表示,这一案件涉及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经过监测,中国银监会明确表示,济南相关银行运行正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其中,齐鲁银行存款余额656.9亿元,比上年增长20.2%;贷款余额422亿元,比上年增长19.6%,仅存放备付金一项就达到110.79亿元。
济南市政府表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济南市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