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转让的手续
时间:2023-04-05 14:52:34 3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登记申请书;

(2)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5)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相关登记,并且应当在30日内办结手续。

一、财产转移给亲属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将财产转移给亲属是合法的,正常合法财产的转移方式包括:遗产继承、赠与财务、经济往来等,这些按照合理费价格转让或是依法转让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转让财产会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则为不合法的转让行为。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何时生效

动产物权自其交付时发生效力,而不动产物权则是自登记后生效。若不动产物权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则物权不产生效力。这是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很大的区别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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