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民事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
2、可以起诉,侵权人和车辆的保险公司被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赔偿,侵权人赔偿不足;
3、诉讼费由原告提前支付,可以要求被告在起诉中承担。胜诉后,法院将作出判决。证据确凿的,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赖账怎么办
(一)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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