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吉安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银行托收汇缴的单位须提供与开户银行签订托收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归集科(办事处)审核
3、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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