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加上近年来的车贷房贷的便利,很多人们会选择分期付款来减少经济压力,那么万一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怎么判定呢?
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购买方使用该车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卖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方面,这里涉及所有权保留制度问题,它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出卖人仍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达成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制度,其实质是作为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目的是收取价金。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办理行驶证,只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另一方面,出卖方虽然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但对购买方使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过错,其保留所有权的行为与该交通事故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发生的交通事故,完全是购买人的行为所致。而判断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依据,不是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应是能够支配车辆运行并从车辆运行中获取利益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批复对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不过,根据该批复的原则,此规定除了适用于上述特定情形外,还可适用于以下情形: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购买方使用该车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卖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购买方为出卖方利益而使用该车并致人损害的,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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