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诉讼费是怎样收取的
时间:2023-08-05 11:13:13 2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夫妻闹出矛盾,要离婚的话,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下面就要走法律程序。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离婚双方都要到场,家属没有必要出庭,除非是法院传唤。当事人提交诉讼状,法院立案后,下面进入审理程序。

珠海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珠海离婚诉讼费一般按下列标准收取: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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