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已经判处刑罚的罪犯可以减刑。减刑和罚金是不同性质的,减刑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复合适用。减刑是对刑罚具体实施,所以罚金是在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主刑时的附加刑,是在先判处的,而减刑是在被判处刑罚以后,对于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的罪犯进行的减刑,是在后实施的,所以减刑不需要交罚金。
监狱催交罚金,不交不能减刑吗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
刑的前提是认罪服法,而罚金是判决,所以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话法院就认定你不服判决。至于监狱通知交罚金,那是根据法院的要求,而罚金不是交到监狱,而是交到法院去的,监狱只是拿法院的罚金收缴单据,和减刑材料一起上报法院。
一般来说具体的减刑政策每个省会有政法委牵头,公安、法院、司法局(监狱管理部门)、检察院,根据刑法刑诉法监狱法等制定一个操作方案来具体操作,所以交不交罚金不是监狱规定的(又不是交到监狱,它规定啥)。
没有能力交罚金的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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