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上市适用于国有股向非国有经济部门转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当办理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或者核准、产权交易所上市等手续,而物业交付
在执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净资产审计的范围。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发布的《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财务审计工作细则》和《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改制的审计范围为三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一般权益的审计范围为两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自由转让或协议转让的审计范围为一年加一期的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移交备案审批部门。涉及房地产资产的评估报告,必须在评估基准日后四个月内移交。经市一级单位批准的涉及经济活动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一级单位备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的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评估项目,须经国资委批准;经国资委批准的涉及经济活动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委备案。如果转让国有股权,必须在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20个工作日。如果只有一个合格的意向受让人,产权将直接交付。如果有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人,他们将进入投标程序,产生最终的受让人,然后交付产权。国有企业接受非国有股权的,必须进入市场交易,但非国有股权不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上市,直接完成产权现场交割
(2)协议转让适用于国有经济成分之间的股权变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审批材料指引》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办发[2009]10号)等文件规定了“协议转让”的范围、审批权限和申报程序,为跨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地区的国有资产合作为跨系统的资产重组和整合提供了政策依据,协议转让的特点如下:
1。程序相对简化。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只需上述步骤中的1步和5步。第三步资产评估不是必要的程序。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评估。另外,经双方同意,目标企业的最新审计报告可以代替净资产审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项目,大多是为了适应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需要。无需公开上市,避免了股权流失的可能,保证了这些方案的顺利实施。降低成本。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能只有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成本,也可能没有成本。产权交易费用的收取方式与上市项目不同,成本相对较低。节省时间。它节省了20个工作日的审计、评估和公开上市,并节省了时间成本。批准机关。目前只有省级或直辖市国资委有权批准协议转让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下属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主辅分离和集团内部资产重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工作指引》等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出台了《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暂行办法》(沪国资委[2006]362号)。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集团实行“自由转让”提供了政策依据,国有产权自由转让是指国有产权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间自由转让,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等国有产权主体的“自由转移”特征如下:
1。“无偿划转”的方法涉及上述步骤之一,即净资产审计。股权交割不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而是通过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证的变更。“自由转让”方式大多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为了理顺企业内部的资产关系,而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如果“公开上市”,就存在股权受让人的不可控性。如果不需要上市,就可以消除这些干扰,使国有企业顺利实现既定目标。降低成本。只需支付审计费用,节省了评估费和产权交付费。但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属于国有资产系统内部管理范畴,不收取任何费用。节省时间。无需进行资产评估,节省工作时间,无需公开上市,节省20个工作日的上市时间。注意事项。虽然产权变动发生在企业集团内部,但对于让与人、让与人和标的企业而言,他们是独立的法人。股权无偿转让,股权所附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这将影响企业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特别是转让方企业无偿转让后形成的负净资产,转让一般暂停或补充其他资产。此外,虽然他们属于同一个群体,但仍然需要完成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签订转移协议,完成涉及职工安置的职工安置计划。批准机关。国资委直属企业集团有权限,审批文件可以复印给国资委
实践中的一些“无偿划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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