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着黑摩的非法拉活儿,被交警扣留车辆索要未果后,黑摩的司机吴某冲动之下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向自己和交警,准备点火同归于尽。日前,吴某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40岁的吴某是安徽芜湖人,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初,吴某来到北京淘金。他弄了一辆旧残摩,在没有办理任何运营牌照的情况下,经常在西直门城铁附近拉客挣钱。2004年9月初,他的残摩因无照经营被西城交通支队一名执法交警扣押。
9月14日早上,吴某找正在西直门附近执勤的交警白某索要被扣残摩,白某要求吴某缴纳200元罚款。吴某请求少罚一些钱,但白某不同意,让他去交通队解决。吴某求情无望离开后,越想越生气,于是偷偷溜进交通队大院,用矿泉水瓶从自己被扣的残摩上取了一瓶汽油。
几分钟后,吴某揣着这瓶汽油返回西直门,继续向交警白某索要被扣留的车辆,再次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的吴某猛然将瓶中的汽油倒在头上,并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火。白某见状,立即和一名出租汽车司机上前制止,吴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又将汽油泼到白某身上,后在其他交警和群众的协助下,企图同归于尽的吴某最终被制服。
在法庭上,吴某不停地为自己辩解说绝对没有伤害交警的任何念头,交警身上的汽油是他不小心溅上去的,但法官根据数位现场目击者的证言没有采信他的辩解。
法院最后认为,吴某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当庭能认罪、悔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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