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放弃对其中一方的追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其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一方事后有权利向对方追偿。
一、离婚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离婚夫妻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一方婚前承担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以及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拥有财产制度,第三人知道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追偿另一方;
4、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能对抗债权人吗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对象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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