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的计算标准: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执行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
2、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
3、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完成后,仍需执行管制,有数罪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如何计算数罪并罚的年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的案件,需要先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主要采限制加重原则,然后辅之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具体而言,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之外,应该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且,有期徒刑之和不超过35年的,最高不能判处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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