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10日下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今后南京公积金可用于提取支付房租,夫妻双方每月最高可提1800元。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额度方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如果租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据悉,今后每年6月份、12月份南京将集中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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