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执行判决的情形与裁定执行失职罪的方法
时间:2023-09-07 07:50:12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三种情况:1)造成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2)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

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造成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立 案 标 准 包 括 哪 些 情 况 ?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立案标准,我们可以得知,符合以下情况的案件可以被立案:一是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二是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但尚未依法定罪处罚;三是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但尚未依法定罪处罚,但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所侵害的公共利益等符合刑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因此,只要案件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被立案处理。

结语:根据素材中提到的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符合以下情况的案件可以被立案处理:一是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二是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但尚未依法定罪处罚;三是涉嫌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但尚未依法定罪处罚,且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所侵害的公共利益等符合刑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因此,只要案件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被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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