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起诉离婚六个月算起再起诉时可以的,如果有新情况或新理由的,也可以不用等六个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法院不受理离婚请求是什么?
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请求包括: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第二次诉讼离婚时间是什么时候?
第二次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这六个月期间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
三、在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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