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的刑事案件是否有追诉期
时间:2023-06-16 21:02:28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已立案的刑事案件是否有追诉期

刑事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犯罪分子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期怎么计算

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刑事案件在立案以后将不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只有在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尚未立案情况下,才会受到追诉时效限制。但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分子又有新的犯罪行为,则追诉期限需要从最新案件的犯罪之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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