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其范围和标准如下:
1.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老年人的法律援助
援助对象:具有援助地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城镇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均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对象。
援助范围:
1.刑事案件中,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2.请求给付赡养费事项;
3.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4.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件;
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6.其他老年人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援助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援助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2.同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援助的办理程序:1.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2.需援助的老年人既可向市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向其所在辖区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3.对符合申请援助条件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免费给予办理。
《律师法》第42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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