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时间:2023-02-21 16:41:33 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有其深远的社会意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

第一,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

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联合行动;

第三,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

第四,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

一、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分为四种: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这整体分为的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同时对于罪的处罚也极其重要。

二、聚众哄抢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的人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有。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实践中,有的人因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纠纷,采用纠集多人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以抵债,可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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