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防城港执业药师注册受理的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防城港执业药师注册受理的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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