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餐馆需要什么证书?
开餐馆需要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营业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书(从事其他业务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的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营业地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名称预先核准证书(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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