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即确定起诉时的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1、一般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下:1、对于不在国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地址法院管辖,原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军事部门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
哺乳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到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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