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此时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开始计算,只有等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主债务的诉讼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才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又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
一、签合同担保公司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公司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期间,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可以免责。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对于连带保证来说,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必须要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正确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会转换成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就是说,债权人一旦在保证期间内正确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的功能即已实现,保证责任再不会因保证期间已过而消灭,同时,诉讼时效制度开始发挥作用。也即是保证期间转换成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这个诉讼时效属于普通时效,也就是两年,而既然是诉讼时效,它就可以依法中断、中止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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