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是工伤保险对劳动者更为有利,同时用人单位在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后期各类费用和赔偿。
一、劳动派遣发生工伤谁赔偿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公司必须承担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其未能依法履行,自然也就必须承担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责任。其次,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费用的计算应“就高不就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对此,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
二、意外伤害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赔偿事宜。同时,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一方面是来自于交通肇事者一方的侵权损害赔偿,一方面来自于工伤保险基金(含受害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此时受害人会存在两个赔偿权利。由于受害人仅基于一次伤害拥有权利,因此,在某些赔偿权利上法律规定是不能叠加的,否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在具体的索赔过程中,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互补,受害人也可以对它们进行有选择性的权利主张。
三、兼职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兼职是否构成赔偿,取决于劳动雇佣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比如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话,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兼职如果属于正规的雇佣关系,雇主应当承担劳动者受伤等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兼职过程中受伤,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损害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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