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受理的条件是:公积金开户满180天,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
二、铁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信息及婚姻信息
2、借款人购房信息
3、借款人银行账户信息
4、借款人个人征信信息
三、铁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8:30-16:00(法定工作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四、铁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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