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是否立案是七日,送达给被告的时间是五日,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传票送达的方式及时间
1、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离婚纠纷诉讼程序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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