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住房补贴申领材料
1、《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二、桂林住房补贴申领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窗口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4、部门负责人审核
5、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6、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三、桂林住房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对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工资水平、工龄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贴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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