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时间:2023-07-12 08:45:18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交易锁定/确定性的风险。应对措施:中国投资人需要从项目的最开始持续判断卖方的出售意向以及变化。2、交易架构的风险。应对措施:中国投资人应当在交易开始时即形成明确的投资目的,考虑目标业务的持续运营对于卖方的依赖程度,从而确定其是否希望对目标业务进行100%的收购或部分收购。3、政府审批的风险。应对措施:投资人需要在交易早期即咨询相关顾问,对于涉及的政府审批、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以及时间表有一个初步判断。4、融资的风险。应对措施:投资方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其对于融资的需求是出于什么原因。

海外并购的风险分类

海外并购跨越了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面临风险远比境内并购更为复杂,会直接影响并购计划最终是否成功,应引起企业的充分重视。企业所作出的并购计划应建立在对并购中的各种风险有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并已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作好了防范各种风险的准备。具体而言,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可能有以下几种:

(一)法律风险;

(二)政治风险;

(三)财务风险。

此外,在整合过程中也有风险。

海外并购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使企业获得更多盈利。因此,并购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海外并购重组,虽然迅速获得了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但是,风险在并购后并未消除。事实上,国内一些企业所并购的很多业务都是跨国公司剥离的非核心亏损业务,如果在并购之后整合不利,常常会造成继续亏损,甚至亏损范围扩大。因此,并购整合失败的风险也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风险之一。在跨国并购整合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文化整合风险;

(二)品牌整合风险;

(三)管理能力风险;

(四)整合成本风险;

(五)人力整合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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