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上规定的不予处罚和免于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而免于处罚则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因此二者看起来相似,但其实质完全不同,在刑法上的意义也不一样。
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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