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修改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法律)〔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的规定》第一次修正。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债权债务纠纷不是单独规定的案由,而是分解在大量的案由中。比如合同纠纷中涉及债权债务纠纷较多的案由,用益物权也可能涉及债权债务。所以可以说,债权债务是法律关系的体现,但真正涉及的具体原因应该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性质来确定。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诉讼步骤
(一)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二)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三)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四)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五)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六)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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