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普通护照签发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18 16:24:51 3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贵港普通护照签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贵港普通护照签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各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大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3、获委托的县(市、区)、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限1个工作日)

4、获委托的县(市、区)、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限2个工作日)

5、获委托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限2个工作日)

6、制证部门完成制证(限2个工作日,证件寄送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贵港普通护照签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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