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释放”,其含义大多情况下为“暂时性释放”,而不是无罪释放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暂时性释放”,意味着继续羁押已经非法,依法“应当”(而不是“可以”)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因此,“暂时性释放”的法律规定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法定通行证。在少数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中“释放”的含义是“终结性释放”,意味着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一、什么情况被刑事拘留后释放
下列情况被刑事拘留后释放:
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
4、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二、刑拘一定会被批捕吗?
刑拘后不一定会进行批捕,应当视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批捕,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如未报捕,会释放。如办案警官讲30天会放出来,则如4月16日刑事拘留,应在5月15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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