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游泡汤旅行社忽悠律师事务所赔偿
开开心心打包准备出去享受一下欧洲五国游,谁知临行前却被旅行社告知签证被注销。刚办好的签证怎么说注销就注销了呢?律师事务所一怒之下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律师事务所违约金42900元、工商调查费40元。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签证变脸欧洲游泡汤
2005年5月,上海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准备组织其律师、工作人员及相关亲友共33人前往欧洲观光旅游。5月30日,律师事务所与上海某国际旅行社签署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根据合同及附属文件《旅游行程表》约定:旅行时间定为2005年7月21日至30日,游程顺序为意大利-梵帝冈-奥地利-瑞士-法国,双方明确了航空公司以及航班号,并特别写明不得改变游程顺序。合同签订后,律师事务所即将全部参团游员相关文件交付给旅行社进行签证的办理。7月19日,旅行社将律师事务所全体游客的签证办出。三天后,正当33人乐呵呵地忙着打点行装准备出行时,旅行社突然告知事务所:签证已被注销,欧洲之行落空了!
这怎么可能呢!我们得悉这一消息后,立即对签证注销原因进行了调查。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诉称,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旅行社在与我们签署旅游合同的时候根本就不具备申办欧洲游签证的合法资格,他们故意向我们作出虚假承诺,说什么保证飞机直飞、游程为意大利-法国等等,而实际上,他们是通过其他旅行社代为申报签证,而且申报的时候又把游程改为法国-意大利。由于欧盟申报签证明确规定,实际行程必须和送签行程一致,所以旅行社这一作弊行为最后因违规操作而导致了我们原告33人签证全被注销。我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奔波于银行、公证处,办理签证所需要的存款证明、工资单、子女关系证明,谁知道最后花了钱却吃了空心汤圆,旅行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分未付究竟是谁的错
而被告旅行社则辩称,自己委托他人办理签证并没有什么过错,而且7月19日旅行社给33人办出了签证已经足以说明并没有欺骗原告的意思。本来游程一切都按部就班不存在问题,但因为律师事务所一直犹豫不决,反复在外询价,迟迟不支付任何费用,且又变更出游线路和出发日期,最后导致机票订了又撤、撤了又订,游程被取消。由于是原告一分未付违约在先,所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原告自己。旅行社对此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被告已经垫付的签证费、机票定金70552元,并承担违约金42900元。旅行社代理人最后表态说。
对于旅行社的发难,律师事务所立即指出,双方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费总额,但并没有约定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作为游客方,事务所只要在签证拿到后旅游成行前支付旅游款便可。但由于旅行社订的航班与约定不符,后来又发生签证取消,所以没有支付过款项给旅行社。但事实上不能成行在于签证被取消,问题在旅行社,而不是事务所付没付款。
没有资格就是违规旅行社败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行社虽然有经营出境旅游的业务范围,但在其法国游送签资格被停牌的情况下,隐瞒自己的资格缺陷继续正常经营该业务,是一种违规行为。旅行社委托案外人办理签证,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改游程线路,同时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又违反合同约定改变航班,因原被告的出境游合同最终未能实现的原因在于签证被注销,而办理签证的主要义务在于旅行社,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旅行社反诉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付款一节,由于原被告在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无法认定是律师事务所违约在先。现旅行社认为律师事务所已经认可变更航班与行程顺序,但未能对合同变更的事实充分举证证明,由此引起的合同违约责任应由旅行社自己承担。故法院未支持旅行社的反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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