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执行实行社区矫正,执行期间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一、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什么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刑法管制与管制的并罚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控制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依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四)遵守执行机关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
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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