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2016年3月7日起实施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分户籍);
(三)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二)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
(三)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二)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三)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七)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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