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执行方式如下:1、从依法判处缓刑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交付执行;2、由人民法院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交付考察,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3、对于缓刑期间表现较好、认真改造的缓刑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需再执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1、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释放缓刑人员,并且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嫌疑人到指定社区进行社区矫正。
2、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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