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补偿方式
简单来说,就是要钱还是要房。在征收工作开始前,拆迁办工作人员会上门调查和征求意见,你可以表达你的意愿和要求,这些会为日后的征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最主要的是问你要钱还是要房子。如果你有住房,果断选择要钱,因为要钱省了政府为你建安置房的压力,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还会给你现金奖励。
2、安置房的质量问题
很多人觉得安置房的质量不高,不想要安置房。其实这也是一种误区,安置房大部分都是在政府的监督下建造的,质量上不会存在问题,不用担心。
3、房屋测量
征收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会到你家进行房屋测量。这时你需要告诉工作人员你家的地界和权属房屋,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权属证等一些材料的复印件,方便确定你的产权。评估公司会详细地登记你的固定财产,方便对你的房屋进行全面的价格评估。
4、选择评估公司
按照程序,评估公司由政府提供,一般会有四、五家单位供你选择。能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具备国家相应资质的评估师,选择哪个评估公司差别不会很大,关键在于上门对你家房屋进行测量和财产认定的工作人员是否细心,有没有帮助你认真完成测量和登记。
5、确定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根据你家的房屋结构、产权、所处位置、周边房屋价格情况和政府指导价格等综合得出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不在评估价格内,单独作为附属物进行估价。
6、入户商谈
评估价格公示之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和你约谈,告诉你家的房屋价格,并且核对你家的附属物。如果双方都没有疑问,就可以正式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了。协议一签订,你家的房子就归政府所有了。
7、签订协议,宜早不宜晚
不管是要房子,还是要钱,都要尽早的签字,因为政府征收房屋需要大量的资金准备,分批调拨资金支付,早签字早拿钱,放在银行还有利息。
同样的,早签字早选房,可以拿到自己满意的安置房。政府提供的安置房面积有大有小,户型也各不相同,想要自己满意的房子还是早点签字为好,到后边就没得选了。
一、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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