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实行新的车船税价格,具体税额如下:(仅私家车车辆部分)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以下240
1.0以上-1.6(含)360
1.6以上-2.0(含)420
2.0以上-2.5(含)9009人以下载客人数(含)
2.5以上-3.0(含)1800
3.0以上-4.0(含)3000
4.0以上4500
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720(大型)600(中型)
货车整备质量每吨72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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