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
时间:2023-06-10 16:56:17 1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我市城建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环泉州湾向东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在这一规划建设地段,一些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土地、侵占用地,进行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即将开展的本片区改造。为加强对该重点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项目规划范围四至为:北至324国道、火炬村、东浦村;南至农科所、御荤村(至规划路);西至柴塔村、清濛村;东至江滨路、县道317,总面积200公顷(详见附图)。

二、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在该项目规划范围用地上私自转让土地、侵占用地、进行基建及构建任何建筑物,均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任何单位、个人在此用地上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物,即日起必须主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自觉纠正。

1、违法占地于2004年12月15日前自行清退。

2、违法建设即日起停止基建行为,且于2004年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在建建(构)筑物,恢复原地形地貌。

3、违法建筑物应于2004年12月15日自行拆除,恢复原地形地貌。

四、任何单位、个人在此规划用地上的违法占地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建筑物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未自觉纠正,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一律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由违法人承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有权部门执行公务,妨碍公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城市监察队伍务必强化管理,加大对泉州大桥南片区用地保护力度,依法制止违法占地,取缔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坚决遏制“抢建风”。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其他原因造成南片区规划范围内用地被违法占用、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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