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针对的刑罚执行中,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减少一定刑期的制度,而坦白针对的是定罪处罚前有符合规定的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刑法中并没有坦白的直接表述,关于坦白主要体现在自首和立功的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量刑指导意见》中。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若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盗窃罪坦白能否减刑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但是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刑法67条第三款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本人的,其他犯罪罪行的,以自首论处。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像是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去自首,或者是给110打电话提供自己所在的位置,主动自首的,也是作为自首相处理的。
二、由于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可见,自首包括两种情形: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成立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何为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何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成立特别自首,则要求:被控制加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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