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两大类:
1、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一、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如何走程序
1、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所提到的这一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不难理解,从严格意义上来将,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够办理离婚手续的。
2、双方要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到双方或一方户口区域内的市辖区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而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下级政府在办理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区的内地婚姻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夫妻的户口如果是不在同一个地区的话,那么夫妻需要到达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这则视为异地离婚,但是夫妻所居住的城市都不是双方户口的所在地,那么当地的相关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协议离婚的。
二、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协议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要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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