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有:
1、坚持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可约定各自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其中一人全部清偿;
2、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应从实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解决,可由一人承担,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决定;
3、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向对方追偿债权,共同债务适用连带责任处理;
4、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平等偿还不是平均分担,考虑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经济来源困难一方倾斜;
5、通过举证规则难以确定夫妻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证据主张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
(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
(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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