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运营车辆责任的,由责任人对停运期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起诉对方要什么材料
说到起诉,首先当事人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确定了自己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后,接下来就是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受害人身份证,对方身份证、驾照等信息资料。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起诉状及复印件。
4、证据资料及清单。如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5、预交案件受理费。实在没钱的,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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